索引號: | 002516852/2022-25883 | 公開方式: | 主動公開 | ||
發布單位: | 建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| 成文日期: | 2022-07-21 | ||
有效性: | 有效 | 規范性文件登記: | AJDD01-2022-0006 | ||
文件編號: |
《建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建政辦函〔2021〕32號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》的政策解讀
時間:2022-07-21
17:08
來源: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
瀏覽次數:
根據自然資源部、農業農村部《關于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自然資規〔2019〕4號)和浙江省自然資源廳、浙江省農業農村廳《關于規范設施農用地管理 促進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》(浙自然資規〔2020〕10號)的精神,我市于2021年6月出臺了《關于進一步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通知》(建政辦函〔2021〕32號)。
2021年11月,自然資源部、農業農村部、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《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自然資發〔2021〕166號),要求“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,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、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”,“嚴格管控一般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,對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實行年度‘進出平衡’”。2022年3月,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、杭州市農業農村局印發《關于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杭規劃資源發〔2022〕14號)。因其中涉及建政辦函〔2021〕32號部分內容發生重大政策變化,故廢止該文件。
解讀機關:建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
解 讀 人:潘進軍(黨委委員、副局長)
聯系方式:0571-583060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