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引號: 002516852/2022-25883 公開方式: 主動公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布單位: 建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成文日期: 2022-07-2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有效性: 有效 規范性文件登記: AJDD01-2022-0006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件編號: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建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廢止建政辦函〔2021〕32號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》的政策解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時間:2022-07-21 17:08 來源: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瀏覽次數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據自然資源部、農業農村部《關于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自然資規〔2019〕4號)和浙江省自然資源廳、浙江省農業農村廳《關于規范設施農用地管理 促進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》(浙自然資規〔2020〕10號)的精神,我市于2021年6月出臺了《關于進一步規范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通知》(建政辦函〔2021〕32號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1年11月,自然資源部、農業農村部、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聯合印發《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自然資發〔2021〕166號),要求“嚴格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,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、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業設施”,“嚴格管控一般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,對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及農業設施建設用地實行年度‘進出平衡’”。2022年3月,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、杭州市農業農村局印發《關于加強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杭規劃資源發〔2022〕14號)。因其中涉及建政辦函〔2021〕32號部分內容發生重大政策變化,故廢止該文件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讀機關:建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解 讀 人:潘進軍(黨委委員、副局長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聯系方式:0571-58306032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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